香港金管局 1 月 31 日發布長達 36 頁的《關於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的討論⽂件結論》,大致闡明了根據此前討論文件的反饋擬議的大致監管方案參數,將優先監管參考法定貨幣且可能被用來支付的穩定幣,並且對監管活動、目標實施時間、許可證、監管原則等作了詳細介紹。
一些主要的監管要求包括穩定幣應全額支持和允許面值贖回、儲備資產應具備高流動性、基於套利或算法獲得價值的穩定幣將不被接受。穩定幣持有者應該能夠在合理期限內將穩定幣按⾯值兌換成參考法定貨幣。另外,受監管實體不得從事與其相關牌照允許的主營業務不同的活動,例如,錢包運營商不應從事借貸活動。
關鍵資訊一覽
一、2022 年1 ⽉ 12 ⽇,香港⾦管局發布了⼀份關於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的討論⽂件並邀請利益相關者提供反饋。討論⽂件概述了⾦管局關於優先制定⽀付相關穩定幣監管框架的想法,認為這種穩定幣可能有潛⼒發展成為廣泛接受的⽀付⽅式,同時也能在制度上提供靈活性。
二、這之後,加密資產市場不斷發展。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TerraUSD 崩盤之後,穩定幣市場在2022 年5 ⽉經歷了很⼤的波動和調整。也有⼀些加密貨幣交易所陷入困境和危機,例如2022 年11 ⽉ FTX 崩盤事件。在此背景下,當局呼籲對穩定幣進⾏更全⾯的監管,以解決穩定幣可能帶來的⾦融穩定風險。國際監管機構、國際標準制定機構(SSB)和⼀些主要司法管轄區已經針對穩定幣提出了更具體的政策建議和監管措施或提議。
三、越來越多的主要司法管轄區正在優先監管那些聲稱參考法定貨幣的穩定幣,因為監管機構認為這類穩定幣更有可能⽤於⽀付並與傳統⾦融體系有聯繫,相比其他類型的穩定幣或加密資產而言,更容易產⽣更緊迫的貨幣和⾦融穩定風險。主要司法管轄區還注意到在監管制度中建⽴適當靈活性以調整監管範圍來應對快速變化的市場和國際監管發展的重要性
四、截⾄ 2022 年3 ⽉ 31 ⽇的反饋期結束時,⾦管局共收到58 份意見書。受訪者普遍表⽰⽀持⾦管局將穩定幣納⼊監管範圍的提議。考慮到最新的國際建議和收到的反饋,⾦管局將進⼀步著⼿建⽴監管制度。相關制度的擬議關鍵參數總結如下:
監管什麼?
與穩定幣相關的關鍵活動將受到強制許可制度的約束。具體來說,⾦管局將採⽤基於風險(指數)的⽅法來確定穩定幣結構的範圍,以便在擬議的制度下進⾏監管。鑑於穩定幣可能帶來更⾼、更緊迫的貨幣和⾦融穩定風險,⾦管局將優先監管聲稱參考⼀種或多種法定貨幣的穩定幣。之後當局將建⽴靈活性,從而在未來對其他穩定幣結構進⾏監管。
監管哪些主要活動?
- 治理:建⽴和維護管理範圍內(in-scope,這裡指參考法定貨幣的、可能用來支付的穩定幣)穩定幣的規則;
- 發⾏:發⾏、創建或銷毀相關穩定幣;
- 穩定性:相關範圍內穩定幣的穩定和儲備管理安排(無論是否由發⾏⼈提供);
- 錢包:提供允許儲存用戶加密密鑰的服務(允許用戶訪問和管理此類穩定幣)。
哪些實體需要獲得金管局許可證?
- 在⾹港進⾏受規管活動;
- 積極向⾹港公眾推銷受規管活動;
- 進⾏涉及聲稱參考港元價值的穩定幣的受規管活動;
- 涉及到重⼤公共利益的事項(當局認為應該如此監管)。
重點監管原則
全⾯的監管框架:將在所有權、治理和管理、⾦融資源要求、風險管理、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AML/CFT)、用戶保護和定期監管等領域制定適當的監管要求審計和披露要求。
穩定幣應全額支持和允許面值贖回:穩定幣的儲備資產價值應始終與未償還穩定幣的價值相匹配。儲備資產應具有⾼質量和⾼流動性。基於套利或算法獲得價值的穩定幣將不被接受。穩定幣持有者應該能夠在合理期限內將穩定幣按⾯值兌換成參考法定貨幣。
主營業務限制:受監管實體不得從事與其相關牌照允許的主營業務不同的活動。例如,錢包運營商不應從事借貸活動。
目標實施日期:2023 年/2024 年
立法方法:⾦管局正在權衡引⼊新⽴法和修訂現⾏法律來實施監管制度的利弊。
五、金管局將在適當的時候進⾏更詳細的諮詢,進一步提供有關監管制度的詳細資訊。
六、關於更廣泛的加密資產領域,根據⾹港特區政府於2022 年10 ⽉ 31 ⽇發布的《關於在⾹港發展虛擬資產的政策聲明》,⾦管局將繼續與⾹港特區政府和⾦融監管機構中的其他利益相關者持續討論,並積極參與相關國際論壇。⾦管局⽀持⾦融創新,並⿎勵機構探索分佈式帳本技術(DLT)的潛⼒,以⽀持⾹港虛擬資產⽣態系統發展。
七、⾦管局指出,上述穩定幣制度擬議監管活動可能與⾹港其他⾦融監管制度重疊或有相交的地方,例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的發牌制度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管理。⾦管局將進⾏進⼀步評估, 並在制定制度細節時繼續與⾹港特別⾏政區政府其他利益相關者、本地⾦融監管機構等合作,以避免監管套利和解決重複監管或監管空白問題,並緩解不同活動產⽣的風險。
後續步驟
一、金管局表示,擬議監管方案達成廣泛共識後,⾦管局打算為穩定幣制定靈活、基於風險(指數)的監管制度。這將有助於確保貨幣和⾦融穩定,保護用戶,並將監管套利風險降⾄最低。
二、⾦管局會考慮收到的回應,並參考相關的國際討論,以制定監管制度的細節,亦會繼續監察市場發展,與業界接洽,並與⾹港特區政府及其他⾦融監管機構的其他利益相關者合作。
三、將在適當時候進⾏更詳細的磋商,提供有關監管制度的更詳細資訊,以期敲定⽴法草案將涵蓋的主要參數。此外,⾦管局將就某些問題進⾏進⼀步評估,例如是否引⼊新⽴法或修訂現⾏法律以實施擬議的監管制度、如何盡量減少可能的重複監管、如何應對可能由關聯實體提供多種或捆綁⾦融服務的風險以及當地註冊要求。
四、⾦管局亦會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緊密合作,通過適當的⽴法活動落實監管制度。根據設想,該⽴法草案將闡明關鍵問題,例如(i)定義根據該⽴法將受到監管或不受監管的結構和活動;(ii) 應授予⾦管局實施監管的權⼒範圍,同時兼顧監管有效性和相稱性);(iii) 主要監管要求;(iv) 應授予當局的權⼒範圍(以及相關框架),以便及時更新監管制度以涵蓋額外的結構或活動;(v) 當局在⾏使與上述第(iv) 點有關的權⼒時應考慮的相關指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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